问题 | 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违约救济措施,后者是赠与人的反悔权。财产权利转移前后均可进行法定撤销,包括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和道德义务性赠与。法定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可由法院认定。 法律分析 对于法定撤销,并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和转移之后均可撤销,比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也不能任意撤销,但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对某人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受赠人违约、违法的一种救济措施;后者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反悔权。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一样,也是形成权,发生争议时,法定撤销权也可以由法院认定。 拓展延伸 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及其适用条件 撤销赠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或其他相关方可以要求撤销已经发生的赠与行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包括:1.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重大恶意侵害;2.受赠人无力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3.受赠人有严重不孝行为;4.受赠人故意瞒骗赠与人重要事实。适用条件包括:1.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的受赠人;2.受赠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法定事由所规定的范围;3.受赠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撤销赠与的请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是否满足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及其适用条件。 结语 法定撤销权是一种针对受赠人违约、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与任意撤销权不同。无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都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赠与。法定事由包括受赠人恶意侵害、无力履约、不孝行为和故意瞒骗赠与人等。撤销赠与的适用条件包括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的、行为符合法定事由范围、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请求。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是否满足法定事由及其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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