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航空行李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每件行李大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每件行李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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