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能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另一方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了答辩权,特殊的情况必须到庭的采用拘传的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起诉后被告人找不到怎么办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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