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现象何以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大 |
释义 | 【电子商务欺诈】诈骗现象何以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大顽症 我国有关部门对网络交易诈骗多次严打,但不法商贩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中国互联网为何成了网络交易欺诈“盛地”欺诈现象为何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大顽症目前,大致可以从以下原因分析。 电子商务自身存在缺陷 第一,网络自身有局限性 网络贸易由于买卖双方是不见面的,整个交易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顾客在购买商品之前可能见不到实物,只能通过介绍或者一些图片信息及视频资料,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存在被卖方欺骗的可能,所以购买方只能通过自己的判断,确定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此外,不法商贩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极为诱人的电子信息,网络传播成本低、风险小、技术门槛低,也是他们瞄准互联网的原因。 第二,网络交易自身的局限性 相比传统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自身具有的广泛性、时效性、风险性一系列特点更有利于不法商贩行骗。通过比较大型的商业网站,就可以发布自己的商品供应信息,使自己面对全球范围的顾客,也就可以借助各种网络形式实施诈骗。对于一个购买商品的顾客来说,对于一些稀有珍品,在网上发现该商品的信息较晚,那就可能被别人抢先购走,就可能失去购买机会。许多消费者面对网上拍卖的低价诱惑时,都非常害怕被别人抢走,从而容易降低自己的防范意识。网络上的欺诈行为更具有伪装性,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第三,网络交易的交易方和交易品审查难度较高 另外,国内网上购物经营者众多,销售商品数以亿计,有关部门很难对所有经营者的资质、商品品质进行事先审查。而对于部分假冒侵权商品,网站也缺乏足够的鉴别技术和鉴别手段。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一个网名为“Free”的人以低价笔记本电脑为诱饵,骗取了数十位客户的汇款后逃之夭夭。有的用户在易趣网上购买笔记本电脑,5000多元汇出后却迟迟等不到货,汇款打了“水漂”。易趣已经封闭了这个用户名。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目前,几乎所有的购物网站均采取了“被动审查”的模式,即接到相关投诉后,再对相关网商和商品进行清查,甚至一些网站则出于吸引更多卖家的考虑,对各种虚假信息索性也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可,没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个人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报告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3] 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完善 纵观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犯罪立法情况,可以说都不完善,根据联合国下属的一家互联网政策调查公司的调查,大多数国家并未在遏制电子商务犯罪方面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条款,其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对互联网犯罪构成真正的威胁。 首先,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对于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以及网商的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交易平台、网商经常推卸责任,而监管部门也缺乏依据,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有律师指出,我国的拍卖法不能完全适用于网上拍卖,由于我国网上拍卖业发展迅速,与现行的拍卖法律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另外,由于目前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仍遵循属地化原则,而网上购物具有明显的跨地域特点,异地经营和属地监管的矛盾,使得网络交易诈骗的调查处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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