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
释义 | 通过一则案例解析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一、案情简介: 西门庆和吴月娘是夫妻,有1子。 武大郎和潘金莲是夫妻,有1子,取名武小子。 西门庆和潘金莲婚内出轨发生关系。武和吴一直不知道这件事。潘后来生了武小子,与西门一直保持联系,且西门瞒着吴向潘支付款项。 几年以后,武小子四岁了,武大郎和潘金莲以武小子监护人的身份起诉了西门庆,主张西门庆支付武小子的抚养费。但西门庆也不确定武小子是不是自己的孩子。 二、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概念 亲子关系异议,是指夫妻一方对婚内的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产生异议。俗话讲“孩子是不是夫或妻亲生”的异议。 第二,如何处理亲子关系异议 1、假设武大郎发现武小子不是自己的孩子 武大郎作为原告 诉 武小子作为被告,列武小子的母亲潘金莲为法定代理人。 诉求:确认武大郎与武小子之间不存在父子关系。 2、假设潘金莲与武大郎离婚且不希望武大郎抚养孩子 武小子作为原告,列潘金莲为法定代表人 诉 武大郎作为被告 诉求:确认武小子与武大郎之间不存在父子关系 3、假设西门庆发现武小子是自己的孩子,且希望抚养孩子 西门庆作为原告 诉 武小子作为被告,列武小子的母亲潘金莲为法定代理人 诉求:确认武小子与西门庆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73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对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对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异议且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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