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写明请求 法院 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2、事实与理由。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3、证据及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址。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起诉的目的,一般是写明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请求被告偿还欠款,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等,然后写清具体金额,再写明请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等。 诉讼请求的种类: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