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未立遗嘱子女怎么继承 |
释义 | 一、父母未立遗嘱子女怎么继承 1、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怎样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该部分无效;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无效。 4、没有公证遗嘱,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可以撤销与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与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效力同样不能高于公证遗嘱。 6、立遗嘱人在遗嘱遗赠中所附加义务应当履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没有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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