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视权? |
释义 | 【老人隔代探望权案例】最近听说老人隔代探望孙子女的话题非常热门,那么具体怎么执行呢?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老人失独后想探望孙子,但被拒绝了。老人便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求,判决老人有权探望孙子。 【基本案情】老人的独生子因意外去世,过世后老人想探望孙子,但被儿媳拒绝了。老人将儿媳告上法院,索要孙子的探望权。 【法院审理】虽然《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老人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有权利义务,有时还承担抚养义务,因此探望孙子的权利应该源自子女的亲权,是对亲权的补充。此案中,老人夫妇一直协助抚养照顾孙子,已经形成深厚感情,允许其探望孙子可以安抚老人心灵、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并符合社会人伦情理。故法院最终依法支持老人探望孙子的诉求。 【律师说法】《民法典》虽未对“隔代探望权”作明确规定,但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无法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随着家庭结构变化,许多孙子女由祖父母抚养照顾,形成深厚情感,不因父母离世而消失。所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的保护是合理的。本案依法支持老人探望孙子的诉讼请求,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下方留言或私信,看到后会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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