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证据是在合同解除案件中最有利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案件中,最有利的证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述的证据。例如,合同中的条款、相关函件或备忘录、邮件等。另外,相关证人的证言、物证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商、谅解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应当举证,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的反驳意见也应当举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条:“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能够证明所争事实的东西,还可以是当事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案件中,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述的证据最具有说服力。此外,相关证人的证言、物证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但须符合证据法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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