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无权处分租赁合同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相关法律规章:《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章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章。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章。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章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章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章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