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应由案件当事人提出,通常是被告。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时不宜提出异议,无独立请求权时只能辅助一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不得在二审中提出。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审查。异议应向受诉法院提出,由其决定。 法律分析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其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具体的条件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是否符合管辖权的专属规定、是否存在管辖权的排他性规定等。此外,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判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管辖权的有效性。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其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通常是被告。第三人的能否提出异议需区别对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主体,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无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不得提出。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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