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需协商分割。个人贷款不分割,共同还贷可起诉。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原则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若夫妻不能达成协商,则个人贷款不进行分割,由个人还款。共同财产还贷的,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登记人向另一方予以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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