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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释义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
    1、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其次是副董事长和被推举的董事;
    2、董事会的表决是一人一票;
    3、出席会议的董事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3、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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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