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10月发布了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有的地区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1日就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改革政策,而有的地区从2022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 燃煤上网电价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比例”的定价机制。居民、农业用电采用基准价执行。基准价和上下浮动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部分省份电价改革如下: 1、安徽: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2、河北:2021年从12月1日起实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电、非居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 3、湖南:2021年10月1日开始,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是0.604元/千瓦时。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千瓦时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