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2.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 3. 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 第四十一条 第四款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名额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 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2)设区的市、自治州十 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3)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 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 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