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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出现违约的责任怎么办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一、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
    2、收取租金;
    3、保证出租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屋;
    2、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期间房子租给别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2、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3、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4、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5、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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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