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承租人实际未履行违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租房合同承租人未履行违约责任及不履行合同的含义。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未交付房屋、设施、维修养护不当等,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履行合同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前者是客观上无法履行,后者是有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权人可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拒绝受领、请求担保人履行义务或强制履行。 法律分析 一、租房合同承租人实际未履行违约责任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不履行是什么 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 1、履行不能。即给付不能,指债务的内容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实现。 2、拒绝履行。即指履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行为。 (1)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 (4)债务履行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 (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强制履行。 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包括履行不能还有拒绝履行两种行为,履行不能实际上是给付不能,客观上不能实现,没有履行的能力,拒绝履行是有履行的条件但是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履行的行为。 结语 租房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未履行违约责任,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出租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使用安全的,出租方应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若出卖或转租房屋时未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的,也应赔偿损失。不履行合同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两种情况,前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后者是有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权人可根据情况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拒绝受领、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甚至请求强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