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一、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非法就业处罚标准是什么 1、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2、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三、介绍和非法聘用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标准: 1、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2、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