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取保需要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而定。主要包括: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而生活无法自理,正在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4、羁押期限已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一般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