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行政处罚,法院仍判决无需赔偿患者 |
释义 |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并非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医方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要求医方承担责任的证据不足,难以被法院支持。虽然《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了医方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是,即使能够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同样还需要证明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在下述案件中,如果原告以医疗服务合同案由进行起诉,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件事实】 2019年9月22日,蔡雪娟到雅正美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治疗,在雅正美门诊部的医疗工作人员建议下,蔡雪娟在雅正美门诊部用兴时代公司生产的牙齿贴面材料对四颗牙齿采用贴面治疗方法进行治疗。蔡雪娟在治疗后,产生了牙痛、下牙无法支撑、口腔不适等症状。 2019年12月,蔡雪娟又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思明峰煜万象口腔门诊部等地治疗。后蔡雪娟向厦门市卫生健康局投诉及到厦门市翔安区信访局信访。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后,对雅正美门诊部作出了翔卫医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认定在雅正美门诊部现场未见护士曾璟的《护士执业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对雅正美门诊部处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此后,蔡雪娟多次找雅正美门诊部要求赔偿未果,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如诉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蔡雪娟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的诊疗行为与蔡雪娟牙齿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的大小、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依法分别委托福建鼎力鉴定中心厦门分所、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福建尚正司法鉴定所、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等四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上述四家鉴定机构均依次予以退鉴。 【一审法院审理】 蔡雪娟到雅正美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治疗,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蔡雪娟在诊疗活动中如雅正美门诊部、于忠孝、魏小凉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造成蔡雪娟受到损害,雅正美门诊部、于忠孝、魏小凉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蔡雪娟在雅正美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治疗后造成不适,蔡雪娟向一审法院申请对雅正美门诊部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的诊疗行为与蔡雪娟牙齿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的大小、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依法分别委托福建鼎力鉴定中心厦门分所、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福建尚正司法鉴定所、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等四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上述四家鉴定机构均依次予以退鉴。由于鉴定机构无法对讼争的诊疗行为的过错作出相应的鉴定,而从蔡雪娟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一审法院无法认定雅正美门诊部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导致蔡雪娟受损害。因此,无法认定雅正美门诊部或雅正美门诊部医疗人员的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雅正美门诊部在行政机关检查中现场未见护士曾璟的《护士执业证》,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被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翔卫医罚[2020]3号行政处罚。但该行政行为与本案所涉及的诊疗行为并不具有关联性。故蔡雪娟要求雅正美门诊部、于忠孝、魏小凉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蔡雪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以雅正美门诊部、于忠孝、魏小凉的诊疗行为造成蔡雪娟损害为前提。 因此,蔡雪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均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 本院认为,雅正美门诊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口腔科。蔡雪娟于2019年9月22日,到雅正美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治疗,并与雅正美门诊部发生纠纷。故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蔡雪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雅正美门诊部对其进行赔偿,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蔡雪娟主张其在雅正美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治疗时因雅正美门诊部的过错受到损害,应由雅正美门诊部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蔡雪娟应对其上述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了四家鉴定机构对雅正美门诊部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雅正美门诊部的诊疗行为与蔡雪娟牙齿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的大小、后续治疗费用等事项进行鉴定,均未果。 蔡雪娟主张,雅正美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即于忠孝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但根据翔卫医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之所以认定雅正美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因为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雅正美门诊部现场检查时未见护士曾璟的《护士执业证》,且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的情况,于忠孝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口腔,所以蔡雪娟主张于忠孝系非卫生技术人员,与事实不符。 因于忠孝没有及时办理执业地点注册变更,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范,导致雅正美门诊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的事实与雅正美门诊部就案涉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之间并无关联。至于蔡雪娟上诉所称雅正美门诊部伪造病历、拒不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兴时代公司提供的贴面材料不合格等主张,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足采信。 综上,蔡雪娟的本案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蔡雪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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