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哪种类型的土地不能建房 1、有偿退出的土地 现阶段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国家也在鼓励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以及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村居民土地选择有偿退出,而选择有偿退出之后,这一类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农村居民也不能够在这一类土地上修建住房。 2、规划建房区域之外的宅基地 2021年国家将会初步完成村庄规划工作,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同时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所以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修建住房也必须要满足村庄规划的要求,修建住房也必须要在村庄规划的建房区域之内,而在村庄规划区域之外的宅基地,这不能够修建住房,这一类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并对土地进行整治整合,利用到农业种植生产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