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实施,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可以由下列机关或者组织执行: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以后还会有刑事责任吗 行政处罚之后不会有刑事责任。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做出的惩罚措施。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