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中止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 1、当事人具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在探视时传染给子女; 2、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实施家暴等犯罪行为; 3、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的行为; 4、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