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