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人民检察院可行驶的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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