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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人民检察院可行驶的职权有哪些
释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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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