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应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附件1)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附件2)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时,应当提示工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制式表格,附件3)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制式表格,附件4)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 1、 2、 3、 4、 5、 6、 7、 8、 9、 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 2、 3、 4、 6、 7、 8、 10、11项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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