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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己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释义
    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回执,核实资料后受理申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相关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职中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突发疾病死亡、参与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活动受伤、军队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形也视同工伤。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粗戚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置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
    4、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岩肢陵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饥碰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保险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并核实基本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受理条件。一旦符合受理条件,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人是受伤害的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的情况,工伤保险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置的通知,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岩肢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部门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送达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根据该条例,职工有多种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职工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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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