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要点: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可以起诉。但一般情况是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绝偿还时才会选择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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