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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无效由什么确定
释义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一、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给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上述规定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克扣工资的;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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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