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雇用童工会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公司收童工的后果是: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用童工的有关规定 1、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3、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三、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刑法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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