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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属于哪一类案件?
释义
    诈骗案件的刑事性质与民事性质是根据涉案金额来判断的。只要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属于刑事案件的诈骗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按治安案件处理。被骗金额2000元可以立案,但不构成诈骗罪,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行为人都有赔偿受害人的义务,这属于民事案件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的刑罚程度与涉案金额有关。
    法律分析
    诈骗算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属于诈骗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就追究其法律责任来说,不是民事案件。但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行为人都有赔偿受害人的义务,这一部分属于民事案件范围。
    被骗2000可以立案吗?
    被骗2000可以立案。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诈骗两千并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立治安案件,诈骗者会被处以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对诈骗算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诈骗行为的定性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取决于涉案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两千元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立治安案件,对诈骗者可处以治安处罚。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行为人都有赔偿受害人的义务,这部分属于民事案件范围。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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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