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街道办属于正处级行政单位,北京街道处主任属于正处级。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但是候选人是所谓协商产生的。 街道办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即某一街道的全面管理。行政级别同乡镇、同区直部门,但实际工作是受区直部门指导的。说白了,就是一方面服务街道,一方面也得干区直各部门布置的活,也就是常说的基层。 街道办主任的具体任务: 1.主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实施。 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街道党政之间、街道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 6.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法规: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