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其赔偿方式为:若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若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