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1、破产债权的认定有以下程序: (1)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3)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4)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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