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习期驾驶证扣分的新规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扣1-11分,先交纳罚款,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后驾驶证自动恢复到12分;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5、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