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一些资金掮客受利益驱动积极为非法集资犯罪筹集资金,从中抽头获取巨额利益,不仅助长非法集资犯罪,而且不承担返款责任,给资金返还埋下严重隐患,因而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这些人员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通常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鼓励他们主动退出违法收益,尽可能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本条还规定,“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