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样子的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可变更合同时间期限 1、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开始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终止时间,这类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存续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 三、劳动合同满期后最多可以维持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最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如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无需确定终止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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