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口头遗嘱有效么 |
释义 | 口头遗嘱有效。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以口头遗嘱为准则怎么处理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如何立 口头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头将遗嘱内容说出来,并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关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一般是指生命垂危或者临刑前的时候。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会丧失法律效力。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诉说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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