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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员补偿标准有哪些?
释义
    员工被裁员补偿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年限支付;公司裁员需提前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包括破产、困难、转产等情形;劳动者无过错的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两个月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一、员工被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被裁员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如果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的过错,属于违法辞退裁员的现象,那么就需要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
    结语
    员工被裁员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单位若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补偿不超过十二年。若存在特定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双聘不改、劳动合同无效、刑事责任等,公司无需补偿。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重整、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经济情况变化等。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违法辞退需支付两个月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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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