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地点对律师执业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但并非完全禁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其他地点执业,但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应当依法接受当事人、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委托,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职责。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为律师提供证据查阅、取证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便利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在所在事务所或者其他地点执业,但需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律师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履行职责。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便利条件。因此,律师会见地点对律师执业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但并非完全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