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若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地人,且不具备北京户口,那么是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的;若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北京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那么就可以到北京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