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书署名和日期需要手写吗 |
释义 | 强制执行申请书书写格式:首部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制作机关、日期、案件编号和申请法院的要求;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和附项。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申请书书写格式如下:一、首部。 (1)写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制作机关、日期、案件编号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2)事实与理由。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申请书签字和日期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签字和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根据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签字通常需要手写,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签字应当清晰、可辨认,并与署名人的真实身份相符。日期也应当手写,并精确反映申请书的提交日期。此外,注意确保签字和日期的位置正确,不要遮挡其他重要信息。在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指南,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必要的指导。 结语 在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时,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是非常重要的。在首部中清楚地列出文书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正文中详细说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在尾部中注明送达的法院名称,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和日期。签字和日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申请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和指南,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可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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