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如何申请复议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内容是对一份房屋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评估公司的估价严重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违反了评估的客观性与专业性的工作原则,要求法院撤销该评估报告。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评估异议书的规定是XX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XXX的房产,贵局委托广东XX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已作出交吉评估价为XXX元及不交吉价为XXX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就该份房屋评估报告书,特提出以下异议:该评估的房价严重低于市场的实际价格。根据XXX的楼盘整体质素、市政配套设施的日渐成熟,楼市虽进入调整期,不过从XX区近期二手房交易情况看来,价格基本保持平稳,高中档楼盘成交仍继续上升。而XXX小区位处于XX区中部,是XXX市的高尚住宅小区,建有大型豪华会所,配有多种设施,附近有XX区最大的公园—XX公园,环境优势明显,且有区政府进驻,周边商品房集中,是二手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成交价一般均在XXX元/㎡左右,附近其等级相当的XX新城、XX花园、和XX花园等,成交均价亦都在XXX元/㎡以上。而评估公司的估价结果折合单价却为XXX元/㎡及XXX元/㎡,显然已严重偏离了市场的实际价值。由此可见,该评估公司根本没有做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所作出的估价结论与客观合理价格不符。综上所述,出具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正确,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低于资产实际价值;违反了评估的客观性与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因此,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依法不予采用,请贵院撤销该评估报告。 结语 经审查,根据XXX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广东XX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书,异议人对其评估价值提出了严正异议。根据实际市场价格及该区域的房地产发展情况,异议人认为该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严重偏离,评估公司未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综上所述,异议人要求贵院撤销该评估报告,以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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