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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吗
释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有利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使劳动就业工作在法律规范上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亮点与突破,最重要的有以下一些规定:
    1.明确政府职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此外,还分别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职责,这为推行劳动就业提供了保障。
    2.强化财政支持。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还具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从而为开展劳动就业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
    3.促进公平就业。明确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详细规定了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为纠正时弊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推行平等就业提供了法律武器。
    4.推进公共服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5.加强中介管理。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并明确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出现的违法行为。这对整顿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了法律根据。
    6.设立预警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与此相联系的是应建立失业登记制度,进行失业调查和统计,根据掌握的情况以找到相应对策。
    7.提高就业能力。规定了有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标准,要求企业应提供职工教育经费,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_8.实施就业援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所谓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在就业方面,我国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一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数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同期的人口数扩大1.6倍。其中城镇就业扩大了27.3倍。近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已连续6年超过1300万人,每年新增数接近1949年城镇全部就业人数,那时候的城镇就业人数也就1500万左右。二是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就业的格局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就业渠道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不断发展。三是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大幅提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职工收入不断增长,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培育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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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