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公证按以下步骤办理。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明;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③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带上相关材料,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上签名并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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