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 1、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