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