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买房算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期间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期间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可就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一、婚后一方买房 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的所有权归谁 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等报酬。两人用这部分资金共同出资,共同还贷,事实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及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 三、结婚几年之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不管几年,个人婚前购置的房子都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结婚的年限没有关系。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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