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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申报后如材料不全会什么内容的回执
释义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齐,人社局会书面告知补正;证据不足,人社局可以调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首先,如果员工个人在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材料准备的不齐全的话,肯定会影响工伤认定的进程的。社保局会告知当事人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补充相关证据的。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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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