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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街道审查企业改制内容规范
    企业改制工作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应成立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挂帅,主管经济的副主任和纪检、组织、劳动、财政、审计、法律服务中心和投资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的制订,审定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组织企业的财务审计和产权界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对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负责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与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企业改制专项资金;做好企业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等。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主要负责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对企业的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产权转让、改制方案等进行备案;并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合同审查后进行备案。
    二、协议转让的内涵
    企业转让产权中,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转让产权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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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16:13